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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圆满完成年度基本公共卫生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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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度基卫考核要求,市卫健委基卫处授权我中心单独开展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近日,我中心秉承随机抽取、透明公开、标准统一的原则,对我市10个区县市及三个功能园区进行了宁波市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因今年疫情防控要求,采用非现场集中评价,汇集各地精防专家,二人为一组,通过系统信息核查及电话访谈服务对象交叉对各地精神卫生指标真实性和服务效果进行核实。考核前,中心王玉成科长对10位专家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

01

评价实施细则

#评价对象

宁波市所辖全部区县(市),根据各地上报的辖区内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结果机构排名,抽取现场被评价单位。现场评价时每个区县(市)抽查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区抽查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抽取结果:

l海曙区(集士港、洞桥)

l江北区(孔浦、庄桥)

l镇海区(骆驼、庄市)

l北仑区(霞浦、春晓)

l鄞州区(横溪、潘火)

l奉化(大堰、溪口)

l余姚(凤山、丈亭)

l慈溪(横河、胜山)

l宁海(力洋、桥头胡)

l象山(茅洋、贤庠)

l及大榭、高新区(梅墟)、东钱湖。

所有被评价区县(市)及其乡镇均由随机抽样产生。

#考核标准及指标

考核总分包括评价得分和复核得分,自评分≥现场评价分时,评价分得满分;自评分和现场评价分差值为误差,在允许误差内,复核得分得满分。

本次核查评价指标主要有三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稳定率。

02

考核进行时

十位专家二人为一组,通过系统信息核查及电话访谈服务对象,交叉对各地精神卫生指标真实性和服务效果进行核实。

03

考核小结

本次参与绩效评价考核的十个区县医疗机构其核查评价指标均高于基本公共卫生考核要求分,自评分与现场评分基本一致,且总体稳中有升。这表明年度宁波市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质量有了进一步地提升。通过此次考核进一步掌握全市各地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为迎接年度国家、省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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